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家庭有不同意见,可通过电话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,于2024年4月11日前向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7日-11日
电话:62298356
邮箱:nysfletb@126.com
通信地址:南阳市民服务中心6号楼5楼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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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市妇联
2024年4月6日